
2018年09月03日
曼谷
人權觀察今天表示,緬甸法院以政治罪名定罪兩位路透社記者,令人擔憂軍政府統治時期對媒體的打壓再度重現。2018年9月3日,仰光法院依據殖民時期的《官方秘密法》(Official Secrets Act),將32歲的瓦隆(Wa Lone)和28歲的覺索烏(Kyaw Soe Oo)判刑7年,顯然是為報復兩人報導軍方對羅興亞人的暴行。
這兩位記者於2017年12月被捕,關進永盛(Insein)監獄。據目擊者描述,兩人可能遭警方陷害。被捕前數月,他們曾到若開邦北部調查10名羅興亞人遭安全部隊屠殺事件。
“對路透社記者的可恥判決,顯示緬甸法院刻意封堵有關軍方暴行的報導,”亞洲區主任布萊德・亞當斯(Brad Adams)說。“本案判決為昂山素季政府創下新聞自由的新低點,也是人權狀況進一步倒退的指標。”
瓦隆和覺索烏當時正在調查2017年9月的印丁(Inn Din)村攻擊事件,它是緬甸軍方在若開邦北部實施族群清洗行動期間發生的多起屠殺案之一,緬軍這一行動迫使逾72萬羅興亞人自2017年8月起陸續逃往鄰國孟加拉。2018年8月27日,聯合國任命的緬甸實況調查團針對緬軍暴行發布報告,呼籲以種族滅絕和危害人類罪對緬軍高層將領進行調查和起訴。緬甸當局面對廣泛證據仍矢口否認大規模暴行,拒絕允許獨立調查機構進入該地區。
去年12月12日,警方人員邀請這兩位記者到仰光一家餐廳見面,交給他們一疊捲起來的文件,內容可能與安全部隊在若開邦的任務有關,事後兩人即遭逮捕。緬甸警察部隊宣稱他們涉嫌“非法取得併持有政府文件”,並且企圖“送交外國新聞機構”。
據目擊者描述,他們可能被設局逮捕。今年4月,一位警官作證表示,警察少將丁戈戈(Tin Ko Ko)下令警員“設圈套”,在這兩名記者身上栽贜“秘密”文件。
被捕後,瓦隆和覺索烏被隔離拘押兩星期。據這兩位記者及其律師表示,審問時他們曾被剝奪睡眠,強迫維持跪姿數小時。
檢方起訴內容自相矛盾,多處違規,包括官員說法不一致,並有證據顯示警方行為不當。但辯護律師團聲請取保和解除羈押均遭駁回。
法院判決瓦隆和覺索烏罪名成立,所依據的法條是1923年《官方秘密法》第3條第1款C項。該法處罰任何人“取得、收集、記錄或公佈任何秘密的官方...文件或信息,或將其傳達於任何他人”,因而可能“有利於敵方”的行為。該法以過分籠統的條款對人施加嚴苛的刑事處罰,應予修改以符合言論自由國際標準。
近兩年來,緬甸因脫離軍事統治而帶來的希望,已隨著新任文人政府加強打壓言論自由而趨於破滅。自從實際領導人、諾貝爾和平獎得主昂山素季就職以後,各種壓迫性法律日益成為對付新聞記者和維權人士的工具,壓抑批評政府和軍方的聲音。
“緬甸領導層應立即廢棄本案判決,釋放瓦隆和覺索烏,”亞當斯說。“把他們兩人定罪,並不能掩藏羅興亞人遭受恐怖侵害的事實,反而會揭露緬甸言論自由不保的現狀,讓國際社會了解必須採取行動促使這兩位記者早日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