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101:FBI為執法可黑美國人民,國會議員誓言推翻

2016年12月2日

從今天12月1日開始,美國聯邦調查局FBI能夠在處理駭客或網路安全案件的時候,合法地黑進美國人民或公司的電腦系統。不過,美國參議員誓言要推翻這項作法。今天在節目當中,請到美國之音記者黃耀毅為我們介紹相關情況。

Rule 41:讓FBI可合法黑進你的電腦
美國參議院昨天未能成功阻擋美國聯邦調查局修改《聯邦刑事訴訟規則》當中的第41條法規(Rule 41)。這是由美國司法部提出,去年春天最高法院核准,讓聯邦調查局在辦理駭客或網路安全案件的時候,可以合法的黑進受害者的電腦或網路。舉例來說,如果一個公司的電腦系統受到了僵屍網路(Botnet)的攻擊,為了調查辦案,FBI可以黑進受害公司的電腦系統。今天美國的社交網路上盛行 這個#Rule41 的標籤。
由於一個電腦系統可能很龐大,並且分散在各地區。在原本的法律之下,FBI必須向每一個司法管轄地區的法院取得搜查令,才能搜查電腦或者手機。現在修改規則之後,只需要向一個法官取得搜查令,就可以合法搜索全部的電腦設備,而這數量可能很巨大,包括幾百萬台的電腦跟手機。雖然規定FBI必須要盡“合理的努力”,通知被黑的對象,但批評人士認為,這個規定太過薄弱,無法盡到保護的職責。

一些主張互聯網自由的公民團體,以及包括谷歌等科技公司都表達擔憂。一方面是受害者已經受到駭客的攻擊,現在聯邦政府又能夠合法黑進他們的電腦,對這些個人或公司來說,是二度傷害。另一方面,一不小心還有可能造成這些受害者的資料損失。

國會議員誓言扭轉
俄瑞岡州的民主黨參議員羅恩.維登(Senator Ron Wyden)多年來捍衛互聯網自由與言論自由,他誓言要在明年度的新國會會期當中,阻擋這樣的做法。其實就在昨天星期三,維登參議員,德拉瓦州的民主黨參議員克裡斯.孔斯(Chris Coons),以及蒙大拿州的共和黨參議員史蒂夫.丹恩斯(Steve Daines)等,在參議院當中就試圖阻擋,不過失敗。
11月在谷歌公司舉辦自由之家的“全球互聯網自由報告”發表會上,維登參議員強調互聯網自由的重要,並說他無法贊同聯邦調查局的做法。俄勒岡州民主黨參議員羅恩.維登說:“這報告當中提到的加強保密措施的問題,我認為是直接切入重心,攸關於我們如何確保安全、自由,以及商業這三方面。一旦我們犯錯,減弱保密措施,我們將會大幅失去這三個方面。允許聯邦調查局以國家安全的名義,不需經過司法監督,就獲得在美國境內的人的網站流覽紀錄。我告訴其他國會議員,如果你認為醫療紀錄外洩很嚴重,等著看美國人民發現他們最私密的網站流覽紀錄,可以不經過法院監督,就被取走。”

不過說實在,這是困難的問題。因為互聯網是跨越地域界限的,如果要取得每個司法管轄地區的搜索令才能辦案,曠時費力,證據也容易被摧毀。我之前在採訪時也聽到聯邦探員說過,現在的刑事訴訟法律跟不上科技發展速度,當年並沒有互聯網、智慧手機這種東西,法律必須要更新,在辦案或是反恐方面,才能夠更有效果。

source: 
美國之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