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之友意見書列舉女權侵犯實況
2017年04月25日
聖保羅
人權觀察在今天提交巴西聯邦最高法院的兩份法庭之友意見書中指出,人工流產罪刑化不符合巴西的人權義務。人權觀察表示,法院應採取行動,將人工流產去罪刑化。
在巴西,只有被強暴懷孕時、為維護孕婦生命而有必要時或肧胎罹患無腦畸形症(anencephaly,先天腦部發育不全)時,才能合法人工流產。成年和未成年女性只要不屬以上情況中止懷孕,就要面對最高三年的徒刑,人工流產的實施者則可被判刑四年。全國公設辯護人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ublic Defenders)2016年8月24日向法院提起訴訟,反對在寨卡(Zika)病毒流行期間將人工流產罪刑化,理由是懷孕期間因感染寨卡病毒而影響精神健康的婦女應有權選擇中止懷孕。2017年3月,社會主義與自由黨(Socialism and Freedom Party)提出另一件訴訟,反對在懷孕前12週以任何理由將人工流產罪刑化。
“對人工流產的刑事處罰,剝奪成年與未成年女性對極為個人的健康與生命做抉擇的權利,同時也廣泛危及其他人權”,人權觀察美洲區主任何塞・米格爾・比万科(José Miguel Vivanco)說。“現在,最高法院有機會使巴西國內法律符合其國際義務。”
國際人權條約要求各國政府尊重女性的生殖權利和其他人權。根據聯合國專家對相關條約的權威性解釋,應當取消對人工流產的刑事處罰。人權觀察表示,各國政府應採取措施,包括立即的與漸進的,確保女性可以知情且無阻礙地獲得安全、合法的人工流產服務。
巴西人工流產的罪刑化為許多人權帶來負面影響,包括女性的生命權、健康權、免於歧視及平等權、隱私權和免於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處罰或待遇的權利。根據兩份法庭之友意見書的分析,巴西負有國際人權義務,應改革限制人工流產的法律。
十多年來,聯合國各人權機構和專家不斷批評巴西對人工流產的苛酷限制,並敦促該國政府修改相關法律。2015年,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表示,巴西應“將一切情況下的人工流產去罪刑化,並由保障安全人工流產和術後照護服務的觀點重新檢討該國法律。”2012年,聯合國消除對婦女歧視委員會表示,巴西應“加速檢討刑事處罰人工流產的立法,以消除強加於女性的苛酷條文。”
據媒體報導,僅在2014年,至少33名女性因人工流產被捕,其中七人是為術後照護到醫院求診後遭醫師舉報。報導指出,其中一名女性曾被銬在醫院病床三天。
修改法律促進安全人工流產,實際上不會造成人工流產的比率或次數增加,只會讓手術更安全。世界衛生組織發現,取消限制可以減少因不安全人工流產導致的孕婦死亡。
“因接受安全的、應納入整體健康服務的手術而起訴婦女,不僅殘酷,而且是對刑事法律的濫用”,比万科說。“中止懷孕的決定對任何一位婦女而言都是困難的,應該由她本人和她所選擇的人,例如她的醫生或親友,而非檢察官來決定。”
人權觀察表示,巴西限制人工流產的法律有害公共健康。當成年與未成年女性無法防止計劃外懷孕,她們幾乎沒有選擇,許多人只好冒生命危險求助密醫。據官方信息,人工流產直接導致孕婦死亡的案件,2014年在巴西有55起,2015年有69起。
這些數據很可能大幅低估人工流產罪刑化對女性健康與生命造成的後果。據估計,僅僅2015一年就有50萬例人工流產──幾乎全數非法。密醫手術經常導致並發症,需要術後照護。人權觀察訪問到多名醫師,過去一年內均曾診療企圖以酸液或其他不安全方式觸發流產的成年和未成年女性。
相對地,若由專業醫護人員在衛生環境下實施人工流產,造成並發症的機會極低。
“巴西應正視非法人工流產帶來的公共衛生危機,為人工流產除罪刑化,以保障女性的健康和安全”,比万科說。“是否人工流產應由孕婦自行決定,不受政府或任何他人的處罰或乾涉。”